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888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社局发〔2007〕2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社局发〔200728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津政发[2006]75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津政发[2006]75号),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社部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持续增长,新增就业人数140万人,其中新生劳动力55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40万人,吸收外来人力资源3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2.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新增技能劳动者30万人,到2010年,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0%。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其中在职270万)万人、384万人、271万人、253万人和22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要分别达到50%95%以上;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4.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13%以上。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把促进就业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重要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的原则,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扩大就业规模。
  2.实施并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和失业保险基金延伸使用范围,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畴。加快农村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劳务供求信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
  4.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和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
  5.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再就业培训。继续完善“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力就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和劳动就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
  6.加强失业调控。完善提前介入、超前预控机制,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总量。保持较低失业人员常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7.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培训市场多元化、城乡培训一体化、技能培训终身化”的原则,努力构建以政府推动、公共和行业职业鉴定培训基地为主导和骨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
  8.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体系,培育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导向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9.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帮助其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探索建立职工终身培训教育体系。
  10.进一步落实鼓励技能人才成长、开展技能培训等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突破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技能考评鉴定。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提高其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力争使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通过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端带动作用,促进中级、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使各类劳动者及时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11.进一步完善政策,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2.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低保人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员实行社会医疗救助;对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制度安排和政策衔接。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提高经办能力,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13.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缩短失业周期,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14.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经济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伤康复制度。
  15.进一步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提高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6.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行为,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办案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17.调节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目标考核责任制、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注重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广大职工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18.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日常和专项劳动监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贯彻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加大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宣传普及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工作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不断修改完善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把职工的合理要求与意见纳入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之中,形成较为完备的职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规划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规划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责任体系
  将创造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重点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其它指标纳入劳动保障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将规划中的各项量化指标与年度计划相衔接,责任单位确定分年度的指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逐级分解下达,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按季度考评并公布完成情况。
  (三)加强重大课题调研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工作
  加强宏观经济理论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劳动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实规划的有效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对规划中劳动保障领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准确测算资金需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并抓紧实施,发挥项目建设在保障规划落实,促进事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规划落实协调例会制度
  规划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组织推动。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年度规划顺利进行。
  (五)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通过劳动保障信息和网站等媒体,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介绍规划实施工作中新的经验、好的作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任务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规划目标的实施。
  (六)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建立半年和全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各年度本部门、本地区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统计、跟踪检查和评估工作,通过监测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局有关处室及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于每年二月份报送上年度规划贯彻落实情况。2008年,按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