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
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1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在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设置中,结合本区县实际参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
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实际,制定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如下:
一、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根据本区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中心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围绕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居民、退休人员开展就业服务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1.负责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协助局内职能部门部署社区开展业务工作;
3.负责推进各类就业载体的发展,扩大企业安置容量;
4.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5.组织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各街镇社区平台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街、镇(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工作;
9.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劳动保障中心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与岗位设置
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归属于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为相当副处级。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下设6个部,部长为正科级,副部长为副科级。6个部分别是:
1.综合部。设6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2人。负责拟定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计划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中心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负责中心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及机关党建工作。
2.岗位开发与安置部。设4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职责是负责编制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再就业基地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并对各类就业实体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服务、管理和检查;负责组织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认定;会同地税、国税部门对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年检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就业实体(包括社区就业实体)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各类就业实体的调研工作,抓好典型。
3.就业援助服务部。设4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区县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组织推动区县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工作;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特困人员的安置、补贴经费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就业专题调研;负责社区就业载体的各项统计分析。
4.小额贷款管理部。设4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职责是负责编制区县创业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各界人员的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小额贷款经办工作;协调解决小额贷款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5.社区平台指导部。设4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职责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参与其他单位及相关科室完善有关政策;协调局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目标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社会保障部。设4个岗位,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职责是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推动区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镇劳动保障机构落实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与规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及行政自然村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各区县已经建立的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照科级对待,根据本区县实际设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