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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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893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社局发〔2009〕1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2号)宣布失效


关于印发《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

认定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9〕1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

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

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应对和消减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

(三)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与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紧密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保企业存续,稳就业岗位。

二、申报范围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采取稳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2009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并且是2006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原认定的1018户三类困难企业不在此范围之内。

三、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1.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

3.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80%;

4. 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本市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

6.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

四、申请认定困难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3.2007、200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2007、20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及申报年度的月劳动报酬情况表;

5.2007、2008、200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200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征集申报表》(月)及结算单;

6.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五、认定机构

市和区县分别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发改委、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

市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具体是:制定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负责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市审核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由领导小组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申报企业资质、产业类型、财务状况、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报困难企业所涉及的主管委办,需安排专人参加审核认定工作。

六、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填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表式附后)。市属企业向行业主管局(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县属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参保地区县审核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审核认定小组汇总并初审后,报市审核认定小组。中央驻津企业直接报市审核认定小组。市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样式附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首次申请时间为2009年1月。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组织好区域内、行业内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认定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情况,谎报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困难企业资格,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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