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
工商户中启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09〕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方便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针对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情况,我们制定了适用于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从
请各单位做好对该文本的宣传和签订指导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简易劳动合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