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市级先进模范人物慰问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09〕38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工会及有关单位:
在欢庆伟大祖国成立60周年之际,经市政府批准,为全市市级先进模范人物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建国以来当选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劳动模范和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模范人物(全国劳动模范已发放慰问金1000元,不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三、发放办法
(一)离退休市级先进模范人物的慰问金统一发放到本人的荣誉津贴存折内,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划拨。
(二)在职市级先进模范人物的慰问金由本人所在单位发放,个别困难企业所需经费由主管集团总公司负担。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慰问金的发放工作。要在国庆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市级先进模范人物手中,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请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工会及有关单位将具体发放情况,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