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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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天津市海河医院增加生育保险助产资质的批复
索   引  号 :
44898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09〕17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天津市海河医院增加

生育保险助产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179

天津市海河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生育保险助产资质的请示》(津海医[200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认你院增加生育保险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做好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的联网工作;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协议内容加强服务和管理。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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