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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为
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0〕235号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
你院《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此复。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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