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部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6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对现行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失效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