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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已与该院签署医疗服务协议。参保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南开区三潭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按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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