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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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确定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68x/2011-001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社保伤[201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分中心、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已与该院签署医疗服务协议。参保人员自201121日起在南开区三潭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按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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