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医保卡换发社保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具有的记录、凭证、金融和查询功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我市将开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全面换发社会保障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发社保卡的起止时间
医保卡批量换发社保卡工作于2011年4月初开始,9月底完成申请受理工作,12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采取提前预约方式,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批量换发社保卡的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大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的单位须到参保地的社保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小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的单位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三、申请换发社保卡的方式
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的参保单位,且上一缴费周期正常缴费,须对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进行单位大批量换发申请;参保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且上一缴费周期正常缴费,单位可以指派专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小批量换发,也可以个人身份,按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到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四、批量申请及领取社保卡携带的材料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批量换发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批量换发社保卡的人员数据要求
为确保换发社保卡人员信息的准确,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将与公安局户籍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比对无误的制发社保卡;信息有误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到相关部门修改更正,修改后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换卡。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六、选择社保卡的服务银行
社保卡具有“一卡多用”的金融功能,各单位在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时,须同时在社保卡协议银行范围内确定服务银行及备选服务银行。
七、社保卡收取部分工本费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2008〕25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办理社保卡时,每张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元。各单位在完成制卡数据核对,确定办理社保卡人员数量后,须同时将社保卡工本费汇入市级财政专户。
八、社保卡的领取与发放
社保卡制作完成后,由申请受理单位通知参保单位。参保单位要按时领取,并及时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务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劳动者“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重要手段。医保卡换发社保卡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期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