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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社保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6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市级审判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