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23号)的部署,我局决定实施“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现将《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23号),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发挥专家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发挥专家作用、服务基层发展为中心,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专家参与、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充分调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根据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1500名左右专家到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不断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优化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更好发挥专家作用,在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基层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破解一批基层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围绕各区县经济科技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重点科研项目等,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着力破解中小企业、专业户、农户等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发展水平。
(二)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各区县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深入区县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推动基层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成产学研联盟,加快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围绕各区县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专家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聚效应突出的科技示范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开展一批基层社会事业公益性活动。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在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缓解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人才不足,促进基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
三、服务形式
(一)组织专家服务团。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组织对口专家组成服务团开展短期服务活动。围绕各区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发展需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示范、对口、即时、自助服务等活动。
(二)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根据我市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和基层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村县区等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以基地为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培养人才、技术咨询等。专家可依托基地开展长期对口服务,也可短期开展巡回服务,还可以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
(三)对口支援服务活动。根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人才合作的需要,在各类区域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基础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开展对口支援专家服务活动。对口支援专家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对口支援重点工作领域和重点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到对口省区市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进行项目对接、联合培养人才、提供技术咨询等,进一步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四、专家来源
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专家主要来自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在津两院院士、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五、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及评估
(一)申报
1、新建基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建基地的项目需求必须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本区县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基地拥有的技术、产业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新建基地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成熟的生产技术,能够凝聚一批该产业领域的技术人才;
(3)基地产业应在该区域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2、新建基地申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后批准设立。
(二)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每两年一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基地等处罚。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1.基地的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完善程度;
2.基地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3.基地建设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
4.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情况;
5.按时制定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家服务基层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一批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基层服务期间专家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设备场地租用费、保险及培训费等。
(二)给予专家服务基地一定资助,用于补贴基地专家服务费用。进驻服务基地专家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由服务基地或设立服务基地的单位与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协商解决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
(三)专家在基层领办、联办、协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各类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要积极给予相应支持和服务。
(四)建立健全区域性专家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各区县打破地域界限,共享专家资源,推进基层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人才项目交流合作,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基层需求的有效对接,使专家工作有效融入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积极为专家服务基层创造良好条件。专家经单位同意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基层单位要选派得力助手或组建专门团队,配备精干工作人员,确保专家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
(六)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市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
七、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示范性服务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大型服务活动。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好本区域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专家选派、管理和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专家服务基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专家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勇于实践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家服务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