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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文件精神,自 2013年 1月 1日 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
各分中心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确保待遇及时调整到位。同时,要做好宣传,以便让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规定。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
2012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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