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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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滨海新区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4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3〕5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滨海新区为我市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54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98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0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委市政府扩大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部署,经研究,确定滨海新区作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健全监督体系,积极引导社会监督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探索完善基金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滨海新区要在逐步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基础上,协调推进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各方面工作。要加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公开、规范有序、多种形式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完善政策,更好地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落实有效监督途径

本着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滨海新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试点的项目和内容。积极探索在扩大公众参与权、加强信息披露、舆论监督、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保障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权利的实施。加强信息发布,主动公开社会保险及相关政策规定,商社保中心逐步公开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保障群众社会保险知情权利;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服务措施,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受理和查处违规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基金安全的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社会保险工作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滨海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列入本地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按照《试点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制订实施方案,保障各项落实措施,把社会监督作为一项保障基金安全的长期性、制度性安排。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措施,为我市全面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和实践经验。

试点工作方案请于522前报我局,并于每季末和年底前分别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上报。

                        2013年5月15

(联系人:向光腾;联系电话:83218356,传真:2303096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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