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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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5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3〕8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劳动合同

签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8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3年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3年劳动合同签订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为契机,通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夯实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指导服务企业等措施,重点对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以及近两年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企业,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企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尤其是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工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辖区内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和诚信履约的意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及变更备案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依托街、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等底数,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滨海新区探索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机制,在试点功能区大胆尝试,将所有用人单位用工形式、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等情况全部网络化备案,实现企业劳动用工从“进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同时,研究修订天津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满足企业用工管理的需求。

(三)做好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2011年、2012年发生过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将以电子版格式另行分发各区县),逐户检查和督促,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发挥部门合力作用。各区、县劳动关系部门要主动争取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就业失业等部门的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劳动关系部门加强对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动态了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依托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履行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协调调解仲裁部门通过加强劳动合同争议的调处力度,畅通诉讼渠道,妥善处理;借助就业失业部门就失业登记等工作,指导和服务企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37月开始启动,12月中旬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

1.印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进行宣传;

3.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

第二阶段:开展活动(8月至11月)

1.指导服务企业,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推进滨海新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在试点区进行实践,形成能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3.检查督导,市局将赴各区县抽查工作开展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12月)。

各区县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经验和体会、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劳动关系内部业务工作联动,结合“三促进”调研、薪酬调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此次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工作总结要有数据、有事例、有分析,并填报《劳动合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于1215日前报送市局劳动关系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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