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
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64号
各涉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中央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并参照我市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现就提高我市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今年9月份起,补贴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第一年服务期2200元、第二年服务期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第一年服务期3000元、第二年服务期3500元。同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数额即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所需经费均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各区县要按照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做好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