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
印发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1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市级审判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好今年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人力社保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好干部标准,全面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公务员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实践养成,促进作风转变。
(二)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广泛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公务员精神。以窗口部门、基层执法等一线单位和岗位为重点,创建5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10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引导公务员自觉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
(三)切实加大从严管理监督力度。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公务员经常性管理机制。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作风的八项措施》,健全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投诉机制,充分发挥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作用,下力量纠治公务员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严格落实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维护公务员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辞职辞退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严格落实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加强职数管理。落实中组部关于干部调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登记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进入机制
(四)完善公务员考录工作。市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探索面向优秀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录公务员方式,加大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力度。积极推进分级分类考试,提高职位匹配性。加强考录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考录科研工作,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考录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稳妥做好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
(五)认真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合理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考核方法。注重干部履职过程分析,完善测查内容,加强对“德”和“绩”的测评和考察,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
(六)进一步改进调任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改进完善公务员调任工作的办法,结合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调任资格条件,丰富调任人选产生方式,畅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七)规范做好参照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稳慎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审核、审批及人员过渡等工作。对参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参照管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衔接工作。
三、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
(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调查研究,为适时启动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做好准备。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深入开展职位分析,结合工作需要,科学界定适合开展聘任制的职位,稳步推进聘任制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九)做好公开遴选工作。落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改进选拔方式,规范遴选程序,合理确定遴选的职位、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公务员向领导机关有序流动。建立公开遴选公务员评估分析机制,跟踪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成长情况。认真做好2014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
(十)推进公务员交流。加大公务员转任力度,拓宽公务员交流渠道,探索推进公务员跨条块跨系统交流。健全公务员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情况分析。通过多种方式,有计划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规范参公单位和实施机关之间的交流。
(十一)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开展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落实《从具有农村和社区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八项措施》,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办法。实行倾斜性政策措施,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
四、深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机制
(十二)认真落实培训规划。深入贯彻落实《2013—2017年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推进职业道德、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公务员培训等重点培训任务落实,全面深化各级公务员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
(十三)深化四类培训。完善初任培训课程体系,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全部完成初任培训。建立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统一调训制度,实行点名调训,切实提高参训率。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务员队伍公信力和执行力”,广泛开展在职培训。加强对专门业务培训的具体指导,增强实用性。继续组织“公务员名家大讲堂”。高质量完成东西部对口培训任务。开展处级公务员自主选学,启动干部网络培训。
(十四)着力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境内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计划申报、效果评估、结果运用、经费保障等重点环节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实行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管理,统筹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
(十五)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加强年度考核备案管理。研究制定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改进考核方法,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以“德”和“绩”为重点,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联系点作用,加强对平时考核的督导推动。
(十六)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严格标准和条件,规范奖励审批程序,及时做好日常奖励工作。认真落实先进公务员代表休假疗养制度,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十七)做好公务员申诉工作。指导推动各区县和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加快组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规程。落实《申诉案件办案规则》,依法处理申诉案件,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夯实公务员管理工作基础
(十八)加大公务员法落实力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结合本市实际,及时转发或制定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公务员制度体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维护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十九)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成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的公务员数据库。完成本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联网,健全系统管理维护办法,实现公务员管理信息动态管理、统计数据自动提取,逐步实现管理业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认真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二十)着力加强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完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围绕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对各区县、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十一)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做好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登记等工作。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运用。结合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任务部署、重点工作推动、重要活动举办,加强信息宣传与舆论引导,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统筹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加强对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性。推进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推动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机制。
(二十三)认真做好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本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好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