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7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4〕4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

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47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25号)要求,2014年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目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查实施时间为4月至6月,报表上报时间截至630日。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取2013年企业薪酬与人工成本相关数据,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1311日至1231日,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20131231日。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在岗职工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法

(一)样本企业的确定

2014年参加调查企业名单原则不变。各区(县)在进行样本企业联系确认后,应首先填写《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替换企业名单对比表》(以下简称《对比表》,详见附件4)。对因自然消亡和上年度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各区(县)不得随意替换,应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人社部同意后,重新抽样替换或由区(县)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原则自行替换,替换率控制在20%以内。

确定替换样本企业后,各区(县)应将新样本企业相关信息填入《对比表》并整行标红,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经人社部核对批准后开展调查。

(二)调查范围的界定

样本企业应全员参与调查,但下列人员不作为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的对象:

1.2013年度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

2.因长期病假、事假、培训等原因未正常出勤的职工;

3.因工作岗位调整导致工资变动幅度(调增或调减)超过30%的职工;

4.其他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三)抽样调查方法的适用

在进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时,规模为“大型”的样本企业,若同一岗位职工人数较多,可以对该岗位职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

2.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

3.同岗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

4.在抽取样本时,要兼顾高、中、低档工资水平的职工。

采取上述抽样调查方式的企业,应形成简要说明材料并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说明材料应包括采取抽样调查的岗位名称、职工人数、抽取的职工人数、抽样方法等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培训阶段(512日至523日)

开展样本企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抓好质量落实;

(二)数据填报阶段(526日至66日)

按照人社部要求,督促指导样本企业采集填报数据,开展工作巡查和数据质量抽审;

(三)校验上报阶段(69日至620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校验审核数据并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会审、核实修改后上报人社部。

六、工作流程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调查工作采取样本企业采集、填报数据,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逐级汇总审核的方式进行。样本企业使用2014年版调查软件录入数据后,应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汇总并审核数据,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后上报人社部。

七、工作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考评体系,定期督查通报;按照人社部要求分解下达样本企业名单,编制企业编码并提供联系信息;统一编印培训资料,协调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制定授课计划;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布工作指南;做好工作调度,统筹全市调查进度;开展工作巡查和数据抽审,全程做好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人社部。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薪酬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联系并确认样本企业,对查找困难的,要在劳动关系协调员协助下及时联系确认;召集样本企业按时参加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和调查软件,承担会务组织及授课演示任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网络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深入样本企业,督促指导职位匹配、数据采集和填报等工作;做好数据接收和审核,在规定时限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各街、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协助区(县)人力社保局做好本区域内样本企业的查找、联系和确认工作,敦促企业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根据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求做好数据填报指导、核实修改工作,督促样本企业按时保质保量上报调查数据。有条件的区(县),要依托劳动关系协调员,探索建立专业调查员队伍,对口负责联系指定的样本企业,做好培训、指导和数据催报、审核等工作,提高调查效率。

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做好职位匹配、数据采集和填报,根据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反馈情况,及时核实存疑数据、修改错误数据,对调查制度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做足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全力保障。要尽快组织相关科室成立工作组,调动部门整体力量,充实调查工作队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要注重政策宣讲和督促指导,确保样本企业理解配合调查工作。各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薪酬调查工作。

(二)搞好业务培训。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组织样本企业参加培训并授课演示,做到应训尽训,确保样本企业明晰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及软件系统操作流程。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的,各区(县)要及时组织补漏培训,力争不漏一户。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准确掌握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和统计指标,熟练运用相关软件,确保数据采集和填报符合时间和质量要求。

(三)严控数据质量。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开通咨询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即时解答样本企业提出的问题。在数据填报阶段,要深入企业、贴近服务,现场指导企业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要指定专人逐条审核数据,做好数据逻辑性、关联性检验,从源头上控制好数据真实性、合理性。对存疑数据要抓紧反馈与核实,做到接收一户、审核一户;对数据明显不合理或确实有误的,督促企业修改后重报,做到合格一户、上报一户。各样本企业要严格依据《统计法》规定,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4.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替换企业名单对比表

201459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