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关于举办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求职人员就业主渠道作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0号),定于5月22日至28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二、活动组织
招聘周活动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组织。活动期间,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工商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建立民营企业与求职者对接的绿色通道。各类院校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场应聘。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技能人才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科研事业等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在招聘周活动开展前,集中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真实有效的空岗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
(二)集中开展招聘活动。5月22日至28日,由人力社保、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指导,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在全市集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各招聘现场,各区(县)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各区(县)招聘专场不少于2场。同时,我市将在天津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设置活动专区,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及时将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予以发布。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各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招聘周相关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招聘周活动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通过印发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
(四)强化权益保障。招聘周期间,要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对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责成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提供优先就业机会。
(五)加强组织协调。招聘周活动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工会、工商联、院校等单位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和情况上报工作;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各类院校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联、院校于5月20日、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
联 系 人:曹亚新
联系电话:83218159
电子邮件:jiuyechu104@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1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