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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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7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4〕4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2号)宣布失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保险公司,有关单位:

    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现就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标准为:

    (一)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

    (二)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

    (三)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四、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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