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5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定于7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时间方式
(一)时间
1.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可根据本区县实际,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市人力社保局将于6月20日至30日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发布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宣传报道。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
3.用人单位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报送到所在地并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二)方式
1.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13年度参加书面审查被认定为合格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
2.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的应及时予以认定。
3.对被人力社保、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五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9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予以登记认定。
三、工作管辖
(一)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区县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区县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对本区域内除市劳动监察部门抽查以外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街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管辖,由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确定。
四、审查内容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工作。除按照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劳动监察系统书面审查子系统设定的内容外,各区、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可增减相关内容,也可自行制定简易的书面审查报告书样式。
五、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分为三种: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人力社保中心工作,充分认识书面审查是法定劳动监察方式之一,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企业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县对于市劳动监察部门抽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审查,区县之间不得对同一用人单位进行重复审查。
(二)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纪律,帮助劳资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还要严格审查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审查及录入户数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确认和街乡镇归属工作,以各区县确认的户数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及监管的覆盖范围。市局劳动监察处对各区县下达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完成指标(详见附件),请各区县认真完成。同时要与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日常巡查、社会保险扩面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区县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充分发挥街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制定合理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要采取“随认定、随录入”的工作方法,杜绝前松后紧的现象。为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区县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将在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及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未完成指标的区县还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今后工作方向,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加盖局公章上报。此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于洋、潘虹
联系电话:23338025—8033
内网邮箱:user697
附件:1.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指标分配表
2.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014年度书面审查抽查名单
201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