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评选
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6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北方演艺集团、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天津北方演艺集团及天津文创集团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各单位。
2.“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范围:全市文化系统正式在职且原则上连续在文化系统工作5年以上人员。
已经获得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要求,我市将推荐4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6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参加国家的评选。
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
3.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较高,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从事文化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其中,拟推荐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需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自下而上共同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所在单位及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写明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民主推荐、职工大会投票的具体情况、单位内公示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使用第三人称,内容翔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分别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社保、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种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用表格可到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ccnt.gov.cn。
四、奖励办法
按照要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确定1名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于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程伟、梁枝
联系电话:23311195
电子邮箱:rsc_1195@126.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政编码:30004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 系 人: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