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7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4〕7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学习贯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72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组通字〔201425号)和学习贯彻《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规范工作,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我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上来。

二、分层次多形式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制定《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普及。9月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全市集中开展贯彻《条例》宣传月活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天津日报·人力社保专刊》、《求贤》杂志、政府官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通过专访座谈、专题报道、学习征文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深入各基层事业单位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提供服务,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认真做好各种信访接待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加强正面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把《条例》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基本教材,列入组织人事工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为重点,集中抓好学习培训。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集中时间,分三批对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培训,每批两天,预计培训600余人。各区县、各系统也要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及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原则、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管理、不断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引导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治精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调研工作,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认真对照《条例》,清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现行的规章、政策文件,对与《条例》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及时修订或废止。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条例》,建立和完善内部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聘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同行业特点,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分业分类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东丽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择机推广,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选拔聘用人员的重要方式。要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力度,加快我市专业性较强人员公开招聘题库和面试考官库建设,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会同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委党校等专门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专题研究,及时制定出台具有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牵头抓总、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政策法规,共同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抓好督促检查,又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配备精干人员,按照《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自觉规范和改进人事管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各区县、各部门请及时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和意见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7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