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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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7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

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

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71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市级审判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今年以来,各区县、部委办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4号)要求,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成熟了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现就“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申报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着差额遴选的原则,各区县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2-3个“示范单位”和4-5个“示范岗”;其他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个“示范单位”和1-2个“示范岗”。

二、推荐要求

(一)按标准审核把关。各区县、部委办局要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基础,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抓手,围绕创建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岗位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推荐名额向基层倾斜。推荐的重点向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窗口单位、基层执法等一线单位和岗位倾斜,被推荐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中,窗口和基层一线单位和岗位原则上均不少于60%,处级单位和岗位原则上均控制在20%以内。

(三)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区县、部委办局于20148月底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1.培育“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的情况;

2.推荐“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的事迹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视频材料两部分;书面材料的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单位和岗位综合表现和突出贡献,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视频材料的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反映推荐单位和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3.《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高鹏

联系电话:836052848360556823316609(传

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通讯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

邮政编码:300040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张宇

联系电话:83609411

电子邮箱:gwyglb@126.com

通讯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

邮政编码:300061

附件:1.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48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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