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整治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进人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行动要体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在2014年底前,集中力量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促进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检查。这次专项行动围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工作,重点检查在公开招聘范围、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程序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引人画像”、“萝卜招聘”、性别和地域歧视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进人行为。专项检查要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公开招聘的,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先行自查,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督查;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自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督查;对于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的,由事业单位先行自查,再由其主管部门核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督查。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单位,要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无效。对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受聘人员,要予以清退。对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管住根本的长效机制。要在巩固以往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特别是规范公开招聘范围、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程序等重点环节,切实堵塞制度漏洞。要健全公开招聘监督机制,完善舆情处理工作规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是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加强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行动放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政策指导、监督检查、问题查处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形成合力。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动员部署、全面自查、核查督查、整改提高、完善制度等步骤,精心组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特别是要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建立起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提高行动的指向性、针对性。
(三)改进作风,巩固成果。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查摆、找准、解决公开招聘中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人社部将于11月份派出4个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在10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人社部督促检查的准备。
联 系 人:于静
联系电话:83218271
传 真:23328919
电子邮箱:syc23328919@126.com
201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