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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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设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统一受理窗口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08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5〕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设立外国专家证

和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统一受理窗口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5

有关单位:

为体现高效便民原则,创新人才服务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引智引才环境,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研究决定,自201511日起实行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统一办理,并在本市设立5个委托受理窗口负责办理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委托窗口可办理以下事项:人社部规定的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件的受理、延期、变更、注销等手续;国家外专局规定的外国专家工作证件的受理、延期、变更、注销等手续。

二、窗口设立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五个经办窗口,分别是: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人员可选择就近办理。

三、办理程序

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件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可以登陆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www.tjlx.gov.cn)或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查询,办理程序如下:

(一)填报信息。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证件,聘用单位可直接登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202.96.25.31)录入专家信息,并在线提交;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件,聘用单位可直接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网上办公系统(www.cnthr.com)录入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

(二)网上预审。受理部门网上审核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聘用单位前往受理窗口办理。

(三)窗口受理。聘用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就近报送相关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聘用单位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聘用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予以受理;经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聘用单位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领取证件。申请受理后,聘用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领取证件。

联 系 人:杨柳、王虹舒

联系电话:2423696523269358

附件: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统一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统一受理编号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专局

2015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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