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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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0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5〕13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34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低价药)调整工作,现就开展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生成33位药品编码;

(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且从未有过生产假劣药品记录;

(三)通用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中,且剂型符合相关《凡例》规定;

(四)通用名和剂型在《国家低价药品清单》或《天津市低价药品清单》中,且承诺我市最高零售价格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要求(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采集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按照名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厂牌的顺序实行层级管理。参与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药品,在本市最高零售价格(指定点服务机构的最高采购价加上规定加成后的价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异名库中有同品种、剂型的药品,本市最高零售价格应低于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的代表品价格(不同规格、包装及厂牌的药品,按照差比价原则进行换算),且承诺不高于该品规两年内全国省、市最低零售价格。

(西药同剂型是指,按照《药品目录凡例》剂型要求,每一个分解剂型即为同剂型,或分解剂型间为1:1差比价关系剂型为同一剂型,同一剂型中的标注Ⅰ、Ⅱ等视为同剂型。例如:普通片剂、硬胶囊、软胶囊为三个剂型;中成药则是指完全相同的药品名称。)

(二)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异名库中没有同品种、剂型的药品,承诺本市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该品规两年内全国省、市最低零售价格。

(三)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为临床紧缺的药品,不受代表品价格限制,但承诺本市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该品规全国省、市低价药挂网采购的最低零售价格。

三、采集流程

(一)信息采集。831日至913日,符合条件的制药企业,可登录“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http://60.30.83.92:8181/wsba)”,通过“低价药信息申请”功能界面,填报《2015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低价药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最高零售价格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

(二)查询结果。各制药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审核原因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四、诚信管理

本次低价药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药品,经专家综合评议,选择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异名库。各制药企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低价药信息,并保证按照承诺价格正常供货。虚假填报信息、恶意竞争、不按照承诺价格供货,或在我市定点服务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承诺最高零售价格的,一经查实将进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异名库中属于该企业的所有药品,三年内将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

五、其他事项

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的低价药代表品名单和低价药紧缺、辅助药品名单,可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

fggkohgmfbikbbodkbnejjfgfpahgjaa.jsp

附件:最高零售价格承诺书

联 系 人:韩阳

联系电话:1502259378115760707525

                     2015年8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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