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医药机构临床需要,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做好医疗保险支付与药品招标采购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的结算上限,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按照支付标准结算;低于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
二、通过网上公开采集和专家评议的方式,确定了第二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的194条中标药品名单。其中,西药175条,中成药19条。
四、本次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维护医保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住院、门诊支付限定范围和停止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即时生效;其他一般信息维护的药品,过渡期1个月。
五、本次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的194条药品以及原异名支付范围内维护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药品,自
本通知自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医险处
地址邮编:和平区建设路18号 300040
联系电话:83218342、15022593781
附件:2016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
信息维护(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