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委关于做好全国
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0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委员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老龄工作系统在职干部。
(二)推荐名额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35名。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选。结合我市实际,每个区县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老龄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老龄办编制、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老年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认真执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和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二)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在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老龄工作委员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预审后,从中推选出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报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我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由我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应向城乡社区一线工作者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数量,全国表彰的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各区县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需提前与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长期从事并仍在老龄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等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须于7月18日(星期一)前报送初审材料(附电子版)。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重点叙述具体事迹或重点成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须在8月15日(星期一)前报送,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公示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上报。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
推荐审批表和意见表可在市老龄办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tjsllb@163.com,密码:123456llb(后三位为字母)。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
联系人:市老龄办 陈开勇
联系电话:23412040-8511
电子邮箱:chenkaiyong111@qq.com
市公务员局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附件:天津市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老龄委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