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委,有关单位:
自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基层、围绕“三支一扶”人员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每年选拔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募岗位征集。主要面向基层农业、教育、卫生、水利相关的事业单位征集招募岗位,要与期满促进就业工作相结合,以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岗位为主。各区要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水利岗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试程序
1.报名。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各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2.笔试。笔试全市统一进行,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招募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全市统一进行,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支教、支医考生增加专业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招募。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募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计划数的前提下,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考察体检。各区“三支一扶”办按照考察体检名单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考察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问题的考生,复检一次。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及时通知考生。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在分娩后体检,体检合格,进入招募名单,服务期顺延。体检表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档案。
5.确定招募名单。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对有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自动退出的,自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由区“三支一扶”办联系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对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由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剂,如需调剂,报市“三支一扶”办协调办理。
(三)上岗。9月1日,各区组织“三支一扶”人员报到上岗。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三支一扶”办审批),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三、加强人员培养和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的要求,建立“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自201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总天数不少于5天。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示范班培训外,全部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培训。有条件的区“三支一扶”办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班。本市的培训及经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区“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和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区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市“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从2016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其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发放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支医人员的帮助政策。支医“三支一扶”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原市卫生局《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服务保障措施。鼓励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三支一扶”人员的党、团组织活动等,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执行。
五、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因就业等原因需中途解除协议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申报、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可解除协议,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情况有变动后,要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三支一扶”人员的休假和请销假参照本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执行。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各区“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督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做好住宿安排及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做好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可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六、促进服务期满就业创业
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期满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锻炼的成效能否为社会认可,关系到“三支一扶”计划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能否持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缓解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就业促进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各区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即可与服务单位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并存入个人档案(1份)。直接录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执行见习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提供部分职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内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支持自主创业。各区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属于毕业五年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可组织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参加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1次),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相关工作。“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进入企业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就业,所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存放在原服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转至我市其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到落实就业单位。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存档的暂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其他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务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组织、人力社保、教育、财政、农业、水务、卫生、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部门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各区2月中旬前要向市“三支一扶”办报送当年岗位需求计划,4—7月开展全市招募工作,8月底前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和全市岗前培训工作,9月1日新招募人员上岗,11月底前将完成当年服务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维护,并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岗位征集、招募工作、岗前培训、考核、慰问等的具体安排,每年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做好中央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于8月15日前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的名义联合上报财政部和人社部。市财政局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入开展宣传。两级“三支一扶”办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即日起废止。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 团市委
2016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