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现就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报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本市辖区内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专职从事教学研究、培训和鉴定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
二、申报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1994〕33号)、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报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专〔1994〕47号)、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0〕3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6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学历。根据《关于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2〕149号),取得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可作为破个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不得用党校学历申报职称。后取学历在申报职称时,任职年限应延长1年。
(二)正高级职称报评。今年,本市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以下统称“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正高级职称向教学一线倾斜、向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倾斜。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规定,经广泛争求学校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意见,从今年起,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报评对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不做规定要求。
(四)初级职称审定。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对任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教师进行初级职称审定。
(五)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技工院校教师接受培训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以下统称“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
(六)论文等级认定。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所提交论文,无论是否在刊物上发表,均需经市职业培训协会认定。合格论文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七)破格申报。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教师所在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均应出具破格报评报告,要明确破格类别和条件。正高级职称不得破格申报。
(八)专业不对口申报。对于先学历达到报评等级,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不相关、不相近的,按专业不对口申报;对于后取学历达到报评等级,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不相关、不相近的,按破学历申报。凡专业不对口和破学历教师申报职称时,均应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39号),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组建推荐委员会,在推荐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公示后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人力社保局、办学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以下统称“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向市技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工学校职改办”)提出。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经本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推荐,票数达到一半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技工学校职改办。
(四)专家评审。市技工学校职改办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将申报材料提交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评审,并于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由市技工学校职改办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颁发证书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表单
(1)申报初级职称资格审定的,应提交以下表单:
①《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
(2)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应提交以下表单:
①《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和正高级一式三份;
②《技工学校教师考绩登记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和正高级一式三份;
③《申报技工学校教师 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
上述表单中,除申报初级职称所需的《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由各单位统一到龙凤市场(南开区南开二马路)表证销售部购买外,其余表单到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河西区福建路福盛花园9号楼底商)领取。
2.证书。包括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证书、生产实习教学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考绩卡片。
4.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报告等及认定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教学成果奖,各种奖励证书、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
上述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不超过2袋),并予密封。其中,复印件均需签署“属实”字样,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由学校主管部门粘贴《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电子版可在公共邮箱下载),并在 “主管局复核”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属破格申报的,还应在“是否破格”一栏中注明破格类型(“破学历”或“破资历”)。
(二)学校主管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包括:
①《2016年技工学校教师报评人员名册》
②《2016年技工学校教师破学历人员名册》
③《2016年技工学校教师专业不对口人员名册》
(三)职称评审费。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80元、140元、200元,由学校主管单位向市技工学校职改办提交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技工院校、各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报评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职称报评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钻研业务,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技工教育师资队伍。
(二)要严格把关。要严把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公示,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要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个人申报、单位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报评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严格进度。各学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会议楼209会议室(和平区唐山道18号)。其中,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其他等级职称申报时间见附件。请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正高级以下等级职称申报时间
联 系 人: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公共邮箱:tjjnpx@163.com
邮箱密码:23030911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正高级以下等级职称申报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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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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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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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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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集团、百利集团所属院校,职技、18局、中德、隆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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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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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轻工集团、电子信息集团所属院校,市人力社保局直属院校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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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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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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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集团、渤化集团所属院校,印刷、公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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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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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新闻出版、华苑、航运学校、其他学校及各区县就业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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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