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为充分发挥职称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经行业专家论证,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增设基层土建专业,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着眼基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农村基层土建发展实际,遵循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和使用规律,以岗位职责为根本,将职业道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服务的水平,将基层土建项目累计数量、对本区域土建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群众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评审指标。
(二)突出“定向”。基层土建专业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适用范围内的基层土建单位可以设置基层土建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基层土建专业各等级职称人员,颁发全市统一制式的职称证书,标注“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在全市基层土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涉农行政区及所属街、镇、村、联的基层土建企业(含民营、股份制企业)。上述基层土建企业中从事基层土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二)级别设置。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三)评价方式。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四)评价组织。高、中级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农委组建,负责全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由中级评委会代为审定。评委会实行评委专家库制度,专家库的日常工作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评委专家库成员由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基层土建专业资深专家组成,并充分考虑各专业的覆盖面。
(五)评价标准。依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社局发〔2016〕94号)开展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照我市现行职称工作有关程序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并如实提供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2.基层土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基层单位推荐委员会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从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各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推荐票数达到全部参会人数的1/2以上方可推荐。
3.推荐人选按照规定在基层土建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报送到所在区基层土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基层土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评委会开具委托书并呈报材料。
4.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类别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审标准、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提交评委会评审。
5.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抽取高、中级评委专家库成员担任执行评委,组成本年度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委会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不少于9人。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6.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7.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相应级别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评审时间。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与全市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同期部署,原则上每年一次。首次开展评审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问题
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中级职称后,符合全市工程技术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相应程序转评同级别职称。取得同级别全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后,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目前已取得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的乡企职称证书可继续使用。
201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