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市场监管委食品药品相关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市市场监管委机关、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中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在职人员。
先进工作者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中评选;劳动模范在全系统在职人员中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分配名额,我市将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人2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中,处级干部最多推荐1名。
各单位可自愿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不能同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积极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在本地区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2.认真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统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化工作机制,重视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日常监管工作成效显著,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3.针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注重风险防控,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的飞行检查、专项检验和集中整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突出成绩,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日趋减少。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形成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发明、发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影响深远,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勇挑重担、应对科学,做出过突出贡献。
3.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程序,即推荐单位自审、省级初审、全国复审三级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1.所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对推荐的个人,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材料请于10月25日(星期二)前上报,具体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对象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其中,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1式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www.tjmqa.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市级初审上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以适当方式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在此基础上,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结合事迹材料,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推荐对象,报全国食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正式推荐公示。经全国食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食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国公示表彰。全国食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评选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和执法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读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 郑 宏、张 骏
联系电话:23351251(传真)
电子邮箱:scjgwrs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30007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高 鹏
联系电话:83605568、23307843(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林立军 市市场监管委党委书记、主任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何 福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刘 威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郭成明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张振才 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委纪检组组长
李 静 市市场监管委总药检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孙洪臣 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处长
成 员:陈永琴 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委纪检组副组长
张胜昔 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主任
王森静 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干部处处长
邹 刚 市市场监管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立峰 市市场监管委宣传教育处处长
郑 宏 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副处长
高 鹏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干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