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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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经专家评议与招标采购衔接医保支付药品信息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5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7〕1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4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们在201719113期间公示了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专家评议药品范围,并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于116组织专家评议,确定了新纳入医保支付中标药品和已纳入医保支付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等信息。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711817时(星期三)至12217时,公示4天。

二、企业申诉

(一)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并递交《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纳入医保支付药品和最高支付标准,并发文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1502259378183218342

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8020/8021/8022/8023

申诉递交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4号楼4408

 

附件:公示专家评议医保支付药品信息

 

 

                           201711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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