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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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申报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6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7〕5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活环境,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住房难及配偶、子女随迁问题,根据《天津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人才公寓需具有规划、国土、建设等合法手续,经规划部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地址,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居住型住宅、公寓或写字楼等(不包括小产权);

(二)写字楼等非住宅作为人才公寓,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室内设计与普通住宅一致,具有独立厨卫,已接通水、电或煤气等配套设施,具备日常居住生活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符合人才公寓条件的,在天天问津网或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认定表》(见附件),由产权单位向所属区或委办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各委办局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

(二)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现场勘查。初审通过的,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人才公寓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出具会签意见。

(四)公示。会签完成后,在天天问津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审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

三、相关材料

(一)《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认定表》(一式五份);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该片区域地名的相关批复(标准地名证书);

(四)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

(五)具备实际入住条件的报告(包括楼房外貌、室内布局等相关情况,体现房屋卫生间和厨房水、电、气到位情况等);

(六)人才公寓房型图和整体房屋分配图;

(七)政府租赁的人才公寓需出具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其中第(二)至(七)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区、各系统、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认定申报材料报送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河西区友谊北路29303室)。

 

人:宋文君

联系电话:28011339

咨询电话:83218240

电子邮箱:tjsrcgy@126.com

 

附件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认定表

 

 

 

                                  2017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3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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