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创新型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一批创新型人才赴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专业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访问学者范围以“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为主,“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我市各类专家也可以参加。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二、工作方式及要求
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期间全脱产,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在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撰写个人全年总结(内容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成绩等),并将相关内容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对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三、收费标准
文理类每年15000元,艺术类每年18000元。住宿收费标准9500元(因学校住房紧张,只能为一小部分访问学者安排集中住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填写《清华大学2017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5月19日(星期五)前用A4纸打印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材料包括:《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2,若无合适导师及课题,可自行填报有倾向的清华大学导师及课题名称)一式3份;《清华大学访问、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1至2年内代表个人研究水平的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勿过厚);以及提供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及电子版证件照。
(二)申请材料经清华大学审核同意后,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将于7月初签发“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申报人可在7月10日后登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通知书等资料(不再另行邮寄纸质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并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访问学者资格。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清华大学2017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
2.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3.清华大学访问、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王世鹏;联系电话:8321813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