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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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8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71日起施行。

 

 

 

20176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6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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