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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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8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7〕14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86号)宣布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要求,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并负责对考评结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要求

(一)考试内容。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科目考试,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理论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设置10个专业(见附件),各专业考试内容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另行颁布。

(二)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考试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报名。

1.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com.cn)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将《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并经所属区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3.单位或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市医学考试中心)。

(五)考试费用。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学历资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合格,按规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已注册,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3)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

5)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正高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大专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五、资格评审

(一)申报我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报考专业需与申报职称专业相一致。

(二)评审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文件执行。

附件: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7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1.全科医学

2.全科医学(中医类)

3.社区护理

4.公共卫生

5.口腔

6.药学

7.中药学

8.检验

9.放射

10.超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6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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