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8月底,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津华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津华培训学校”)存在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根据有关线索,通过多次明察暗访,我局发现津华培训学校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培训过程中,存在实训设备工位不足、培训教师和培训内容与申报不一致、未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培训等培训违规行为。为严格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惩违规行为,规范职业培训活动,经研究,决定对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津华培训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培训存在违规行为的2个班次(班期备案号12010320170028、0029),不予发放培训费补贴。
二、责令津华培训学校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培训活动。整改验收合格后可继续开展培训;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展职业培训。
三、津华培训学校应在注册地址开展培训,不得继续使用临时培训场地(河东区六纬路82号商务职业学院内)。
各培训机构、各单位要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职业培训监管力度,确保我市职业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补贴资金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和稳定就业方面的作用。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