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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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框架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21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7〕1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

《天津市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框架方案》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1710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框架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8号)精神,以信息化推动人社工作效能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实施,制定本框架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市委市政府、人社部关于推进互联网+”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以信息化与人社工作深度融合为主线,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全面推动人社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人社事业的决策科学化、服务人本化、信息共享化、管理精准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围绕群众当前关心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需求为导向,急用先行,着力发挥信息化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推进人社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提供有效支撑。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发展。不断推动人社工作与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应用创新和业务流程创新,大力实施左手抓信息化建设,右手抓业务模式创新,实现人社服务在信息化支撑下的流程优化、重构,强化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理念支撑,推动人社事业改革发展。

(三)坚持开放共享,社会共建。坚持集约、共享、开放的建设理念,推进人社领域服务资源、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平台化。完善各类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在人社系统内部的有效整合、共享、交换。不断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互认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生服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建新形态。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市人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实施方案指导人社系统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坚持安全第一,管理有序。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互联网+人社健康、安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全面实施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创新和社会协作发展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能力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公平普惠便捷、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

——提供惠民便捷的公共服务。搭建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人社全业务、多渠道便捷服务。按照互联网+”的理念和思维,创新业务模式、优化经办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实施智能高效的社会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将管理覆盖到每个步骤和环节,具体到每个服务项目,实现精准管理。到2020年实现社保卡在线身份认证、人社信用评价,各业务间协同服务、各群体精确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智能全面的决策支撑。构建大数据应用平台,持续推进决策系统的大数据应用。拓展人社大数据采集范围,实现人社领域全覆盖,不断推进与各部门资源数据的共享。加强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能力提升

1.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着力建设网上营业厅、APP、微信、短信、自助一体机和12333咨询电话六大服务渠道。推动基层人社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之间的互动衔接。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人社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好应上尽上、全程办理。适时接入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市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综合业务协调处、社保中心、劳服中心、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2.建设集中管理的人社基本信息库。归集整合各业务领域的基础信息,实现同人同城同库,保证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数据信息采集坚持一数一源,多元采集,所有的数据信息集中生成、处理、交换和共享,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唯一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不断拓展人社领域业务信息的采集范围,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规范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积极与公安、税务、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主动接入我市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探索引入社会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关联分析,结合人社电子档案袋用卡路线图的轨迹分析结果,形成服务需求的实时感知与预判分析能力,利用大数据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社保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3.推进基于互联网办理的业务流程优化。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推进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以综合柜员制为核心的人力社保业务经办服务模式,统一业务入口,精简业务表单,简化办理过程,推行智能任务调度与分级审核,着力解决跨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等突出问题,打破区域分割、条块分割,实现全城通办。(综合业务协调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4.建设统一标准的电子档案系统。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与其他部门、领域的信息共享,聚集整合个人的就业经历、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权益保障、表彰奖励等数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等数据,推进现有的传统档案电子化进程,形成电子档案信息库,构建个人人社电子档案袋,尽可能减少群众办事证明材料。(社保中心、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5.继续扩大社保卡发放范围,扩展社保卡功能。在2020年力争覆盖95%以上的人口,基本实现一人一卡。开通社保卡的102项应用目录,充分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逐步实现社保卡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动维权等业务领域的普遍应用。普遍实现全市持卡应用,率先实现京津冀跨地区应用,逐步实现全国跨地区应用。

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社保卡服务平台。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开发社保卡应用,融合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信息,开展针对持卡人员的信息分析,形成用卡行为轨迹,判断持卡人员的用卡方式及服务偏好,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建设覆盖全市的人社支付结算平台,加快推进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社保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6.构建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依托社保卡和基础数据库,实现对服务对象的准确识别,形成业务办理的实名制验证能力,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结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一步提高身份识别的精准度和方便性。按照人社部规划要求,及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人社个人身份认证平台,并与国家统一建设的用户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放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证照信息的核验接口,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的集成应用。(社保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7.探索人社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人社部规划要求,归集整合我市人社领域信用信息,对各类服务对象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分析,接入全国统一的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行业信用情况。探索依托人社信用体系,建立依据信用情况开展人社业务分类处理的新模式。(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二)互联网+就业

1.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动就业服务进驻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并向移动应用等其他服务渠道延伸。开展网上就业失业登记、网上职业介绍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业指导。加强部市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就业信息全国互联共享,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就业群体数据库。(就业处牵头,劳服中心、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分别负责)

2.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感知群众的创业需求,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服务、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内容。通过大数据、交叉信息验证等方式,科学评估申请单位和个人创业贷款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打通创新要素平台的信息交互渠道,使社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与创新创业主体实现对接。(就业处牵头,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配合)

3.推动就业D图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各类群体就业信息的汇聚整合与关联分析,结合智慧地图、位置挖掘分析等技术,全方位、多维度的展现各区域、各行业、各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就业景气指数、薪资水平等,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计划。(就业处、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分别负责)

4.完善互联网+精准扶持机制。整合就业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准确感知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结合劳动者的就业意向、技能水平、文化程度等个人特征,从线下到线上,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开展在线职业评测与就业创业指导。通过网站、人力社保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推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向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放招聘岗位信息,引导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分析社会需求,主动面向就业群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职业供求服务。(就业处牵头,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分别负责)

5.加强在线失业预警。充分挖掘现有就业数据,利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收集用人单位发布的用工信息、工资支出信息等,通过与金保二期有关就业及社会保险数据的对比,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失业预警体系,实现对企业用工状况、劳动者失业情况的监测预警。(就业处牵头,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分别负责)

(三)互联网+培训

1.开发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在线发布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政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紧缺职业目录等。鼓励开发数字教学资源,将职业培训包转化为网络学习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模式,适应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要求。建立职业培训效果在线评价体系,动态更新学习内容。实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职业培训体系。(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培训指导中心、鉴定指导中心、教研室、实训中心配合)

2.建立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远程监控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过程管理,实现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考务、考核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和音视频采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管理。对接部职业资格管理系统,针对职业资格事项实现信息联网、证书可查,相关信息与个人电子档案袋关联。(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鉴定指导中心配合)

(四)互联网+人才

1.构建人才资源服务平台。建立部门协调的网上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升人才绿卡功能,实现人才待遇申请、项目申报、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理。健全千企万人“131创新性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信息库,为各类人才与项目需求提供对接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人才政策、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信息,提供在线证书查询核验、考试成绩结果查询等服务。(人才流动开发处牵头,外专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考评中心分别负责)

2.发布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人才供需指数。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广泛采集各行业、各领域人才信息,建立动态的人才资源库。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加强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为产业布局与政策引导提供信息支持。(人才流动开发处牵头,外专局、就业处、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分别负责)

3.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络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资福利审批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改造,将线下管理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条件实现线上管理的业务实行线上管理。(综合计划信息处牵头,公务员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分别负责)

4.实施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对各类人事考试的在线监管,实现与部考试中心的贯通,实现试卷库监管、数据交换及考试综合管理等功能,建立统一的命审题系统、完善题库,更好地提供考试相关服务。(考评中心负责)

(五)互联网+社保

1.加强网上社会保险服务。推动社会保险业务进驻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并向移动应用等其他公共服务渠道延伸。面向个人及参保单位提供低风险社保业务网上办理和非保密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感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诉求,收集、整理、分析业务经办流程数据,实现智能化的流程管理,有效提高业务经办效率。(社保中心、职工养老处、居民养老处、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工伤保险处分别负责)

2.全民参保精准识别。利用大数据技术,定位未参保对象,确定重点扩面人群。探索利用社交网络、城市服务等多种互联网服务入口推送参保提示信息,提供网上自助参保、续保、缴费等服务,辅助参保人员自助完善个人登记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全民参保登记。(社保中心牵头,职工养老处、居民养老处、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工伤保险处分别负责)

3.待遇资格精准分析。依托金保二期数据资源,实现对享受待遇资格人员就医购药、就业创业等信息的关联性分析,辅助判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借助移动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推进待遇享受资格远程认证。配合人社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按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联网核验参保状态。(社保中心职工养老处、居民养老处、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工伤保险处分别负责)

4.推进就医一卡通。依托社保卡,支持就医结算与就医服务的便捷流程,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本地和异地直接结算;为持卡人员提供在线挂号、排队候诊信息、就诊信息、处方信息、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查询,个性化健康指导等就医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扩大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的范围。(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工伤保险处负责)

5.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省级集中基础上,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实现全国范围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社保中心牵头、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分别负责)

6.实现互联网+医保智能化监控管理。升级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在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推广视频监控,逐步与人脸识别系统相结合。完善监控指标,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实现对门诊、住院、线上线下购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方位监控。(医保监督所牵头,社保中心、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工伤保险处分别负责)

7.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智能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实现对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及相关数据资源的对比核查,加强社会保险与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精确查处,提升基金监督效能。开放查询服务接口,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继续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就业经历信息、参保信息等查询服务。(社保中心、基金监督处分别负责)

8.支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按照人社部部署,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医保诊疗信息的挖掘分析,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提供区域人口病种类型、特定疾病产生原因等脱敏数据信息,支持医疗产业、医药研发、健康服务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化发展,为参保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社保中心、医保标准处、医保制度处分别负责)

(六)互联网+劳动关系

1.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仲裁系统。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受理裁决的信息推送等服务。在金保二期工程的调解仲裁业务子系统基础上,逐步实现仲裁办案、仲裁员管理、仲裁案件监测、案件统计分析网络化。同步建立个人和企业守法诚信电子档案,辅助支撑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处分别负责)

2.构建线上线下相衔接的劳动权益保障联动处理平台,支持信访、社会保险欺诈、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保障监察等案件的信息协同与共享。依托金保二期收集就业、社保、劳动监察等信息进行大数据联动,完成权益保障工作的多维度整合分析和处理工作。(调解仲裁处、信访处、劳动监察处分别负责)

3.建立劳动保障智能监察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利用互联网数据,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确定需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察系统,统一全市欠薪事件数据来源、指挥流程、预警处置、考核评价,有针对性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建立智能执法指挥调度平台,以金保二期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为基础,利用大数据、智慧地图、融合通信等技术,建设视频指挥调度网卫星导航定位网移动行政执法网,形成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为人社部门实现应急指挥、执法调度、移动执法等提供支持。(劳动监察处、劳动关系处分别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人社工作由局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切实推动《方案》贯彻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局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局信息中心应将互联网+人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做好建设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责,提出目标任务实现的需求、流程报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并共同组织实施。

(三)优化业务流程。各部门应主动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和业务单据,减少处理环节、经办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整合优化服务窗口,推进实施综合柜员制。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管理服务标准化。(综合业务协调处牵头,各处室分别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互联网+人社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业务干部的信息化水平,增强对互联网+人社工作模式的主动性。(人事教育处负责)

(五)加强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采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资格局。(财务处负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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