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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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部分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44921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7〕28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在对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培训检查中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存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培训违规或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培训条件不足,培训场地面积和实训设备数量与协议不符,实训工位不能满足培训需要;二是管理不严格,课堂秩序混乱,学员出勤率低;三是培训不规范,班期人数超限、培训课时缩水、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和授课教师、异地培训,不按规定配发培训教材等。

为维护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福利计划培训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3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培训不合格班期、不合格班期较多且不合格班期比例较高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检查不合格的所有培训班期,一律不给予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津贴。

二、对西青区津华职业培训学校等10家培训机构(见附件1),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解除与其签订的《承担培训福利计划培训任务协议书》,6个月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6个月后,对培训违规、不规范行为整改合格的,可重新签订相应培训协议,开展正常培训。

三、对天津市民惠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培训机构(见附件2),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培训机构须在1个月内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对培训违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的报告;逾期提交或整改不合格的,解除与其鉴订的相关培训协议。

望各培训机构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职业培训监管力度,确保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在引导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作用。

 

附件:1.解除培训协议的10家培训机构名单

      2.通报整改的17家培训机构名单

 

                                   

 

201710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解除培训协议的10家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天津市西青区津华职业培训学校

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3

天津市西青区睿杭职业培训学校

4

天津市西青区津中职业培训学校

5

天津市宝坻区英华职业培训学校

6

天津市宝坻区浩正职业培训学校

7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8

天津市宁河区金鑫职业培训学校

9

天津市蓟县同缘兴职业培训学校

1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通报整改的17家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民惠职业培训学校

2

职业培训学校

3

中航职业培训学校

4

华城职业培训学校

5

中天人力职业培训学校

6

津沽开放职业培训学校

7

滨实职业培训学校

8

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

9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10

天津市津滨职业培训学校

11

天津市津南区就业训练中心

12

天津市滨海高新职业培训学校

13

天津市宝坻区富民职业培训学校

14

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15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16

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17

天津市天达职业培训学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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