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申请在我市开展“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的报告》(泰康养津发〔2017〕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见附件)开展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工作。请你公司充分借助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化优势,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年金创新项目,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试点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此复。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