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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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普通高校学生中开展应急救助职业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22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7〕36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86号)宣布失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普通

高校学生中开展应急救助

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发挥高校学生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平安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开展应急救助职业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我市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优势,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助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在学学生,可列入本校应急救助队伍,传播大爱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护人才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高校学生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紧急救助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高校应急救助能力,推进平安天津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培训对象

本市高校在校学生中有志于学习应急救助知识的学生。参训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以及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动作协调灵敏、心理素质稳定。

四、培训内容

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远程开放教育优势,采取理论实操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训内容、课时应依据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一)各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知识

(二)火灾应急救助基础知识及技能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基础知识及技能

(四)医疗救护基础知识及技能

(五)校园意外伤害的救助

(六)心理疏导的基础知识

五、鉴定发证及支持政策

学员培训结业后参加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以技能操作为主,采用现场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市红十字会颁发应急救护员证书。高校学生参加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技能培训,对增强高校应急救护水平,推动平安天津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确保培训效果。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鉴定管理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指导;市教委负责组织培训学生报名等工作。

(三)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应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规定履行开班报告手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组织参训人员申报鉴定考核工作。

附件:1.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学员汇总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红十字会

                            201712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

培训报名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两寸照片

所学专业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入学年度

电话

培训工种

备注

填写本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人员报名通过社保卡读取信息

(2)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照片后注上姓名、所在学校、专业)

(3)学籍证明材料


附件2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学员汇总表

(      年度)

学校:                                              人员类别:本科院校学生                     

序号

姓名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入学年度

学籍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制表人: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12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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