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普通
高校学生中开展应急救助
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发挥高校学生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平安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开展应急救助职业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我市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优势,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助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在学学生,可列入本校应急救助队伍,传播大爱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护人才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高校学生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紧急救助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高校应急救助能力,推进平安天津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培训对象
本市高校在校学生中有志于学习应急救助知识的学生。参训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以及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动作协调灵敏、心理素质稳定。
四、培训内容
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远程开放教育优势,采取理论实操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训内容、课时应依据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一)各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知识
(二)火灾应急救助基础知识及技能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基础知识及技能
(四)医疗救护基础知识及技能
(五)校园意外伤害的救助
(六)心理疏导的基础知识
五、鉴定发证及支持政策
学员培训结业后参加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以技能操作为主,采用现场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应急救助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市红十字会颁发应急救护员证书。高校学生参加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技能培训,对增强高校应急救护水平,推动平安天津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确保培训效果。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鉴定管理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指导;市教委负责组织培训学生报名等工作。
(三)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应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规定履行开班报告手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组织参训人员申报鉴定考核工作。
附件:1.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学员汇总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红十字会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急救助技能
培训报名登记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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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寸照片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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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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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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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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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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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本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人员报名通过社保卡读取信息 (2)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照片后注上姓名、所在学校、专业) (3)学籍证明材料 | |||||||||||||||||||||||
附件2
( 年度)
学校: 人员类别:本科院校学生
序号 | 姓名 | 所学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入学年度 | 学籍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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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