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号)以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代章)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号)以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0号)要求,决定对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考核工作,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报《2017年度自查考核表》(附件2),形成自评报告,于2018年2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复核检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考核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就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区自评情况,结合复核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于2018年春节前报市政府。
(四)结果通报。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对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不合格,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2.2017年度自查考核表
附件1
2017年度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说明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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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年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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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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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属地 |
1.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工作体制 |
区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5分 |
工作协调机制应当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 |
4 |
2.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内容 |
区本级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
1.制定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1分 |
|
1 |
||
区本级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内容。 |
1.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重点;1分 |
|
2 |
|||
3.实施定期检查制度 |
区级政府定期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 |
1.对欠薪案件及工资支付隐患进行摸底排查;2分 2.定期开展检查,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1分 |
|
4 |
||
4.实施问责情况 |
区级政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
1.建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1分 |
2、3项如已按规定问责或经自查没有需问责的单位、个人,该项可得分;如在复核检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应问责未问责情形的,扣除该项目自评得分。 |
3 |
2 |
完善协调 机制 |
5.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
1.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1分 |
|
1 |
1.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履责情况。 2.建立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 |
1.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1分 |
1、2项中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以及其他主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3项主要涉及发展改革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4项中主要涉及财政以及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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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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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工资 |
6.督促企业按“月清月结”制度支付工资 |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月清月结”规定。 |
1.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月清月结;2分 |
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1项中在建工程项目指已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下同。 1项达到70%不足80%的评0.8分,达到60%不足7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项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由财政性资金负担且业主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工程项目。 2项达到80%不足100%的评0.8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
4 |
3 |
规范工资 |
7.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 |
1.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
1.制定并组织落实。3分(3项各占1分) |
相应的制度措施应适用于所有领域(如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的工程项目,只适用于部分领域工程项目的,扣除相应项目一半分值。 |
3 |
8.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1分 |
1项达到80%不足85%的评0.8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
2 |
||
9.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
1.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2分 |
1项达到50%不足60%评1分,其他不得分。 |
2 |
||
4 |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10.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
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1分 |
|
1 |
1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
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
1.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办法;1分 |
2项达到50%不足60%评0.5分,其他不得分。 |
2 |
4 |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12.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
1.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
1.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1分 |
2项中区本级2017年度内未按规定公布的,本项不得分。 |
5 |
13.依法治理欠薪行为 |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并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2分 |
1项考核要点:区内运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各1分) 2项考核要点:区内建立“双随机”抽查“两单一库”;日常巡视检查中落实“双随机”抽查。(各1分) 5、6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
8 |
||
14.加强基层执法能力 |
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1.制定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1分 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2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承担综合执法职能;0.5分 4.制定保障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措施。0.5分 |
2项考核要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按规定配齐监察执法人员,杜绝违规挤占、挪用监察机构编制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设施功能齐全,执法所需基本装备配备到位。(各0.5分) |
4 |
4 |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15.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1.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
1.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分 |
|
2 |
16.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分 |
1项达到80%不足100%的评0.8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
1 |
||
17.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
1.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1.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1分 |
4项中,如在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有违规批准有关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的,扣除该项得分。 |
4 |
||
18.创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
1.加分项。2分 |
加分项主要指考核区在治理欠薪过程中,在国务院、市政府统一工作要求之外,根据本区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的措施办法,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
2 |
||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40分) |
||||||
5 |
工作实效 |
19.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1.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分 |
1项中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本级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2 |
20.欠薪案件处置情况 |
1.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1分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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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实效 |
21.欠薪治理效果 |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 |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按排名记分(比重由低到高,前3名计15分,4-8名计10分,9至14名计5分,15名之后计0分);15分 2.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10分 |
1项中的被欠薪农民工数是指经被考核区查实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考核区不填报该项自评分,只上报被欠薪农民工数。 2项中的欠薪发生时间截止在2017年底前。 |
25 |
22.社会影响 |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
1.因欠薪引发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1分;5分 |
1、2项自查没有发生相应情形的,可得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项中的严重后果主要结合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等综合考虑。 |
10 |
附件2
2017年度自查考核表
序号 |
2017年度指标 |
评分项目 |
得 分 |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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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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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本级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
1.制定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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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本级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内容。 |
1.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重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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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级政府定期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 |
1.对欠薪案件及工资支付隐患进行摸底排查;2分 2.定期开展检查,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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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级政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
1.建立问责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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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
1.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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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履责情况。 2.建立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 |
1.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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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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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月清月结”规定。 |
1.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月清月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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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
1.制定并组织落实。3分(3项各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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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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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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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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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
1.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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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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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
1.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办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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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 |
1.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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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并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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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1.制定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1分 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2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承担综合执法职能;0.5分 4.制定保障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措施。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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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
1.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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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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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1.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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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
1.加分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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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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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1.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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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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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 |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按排名记分(比重由低到高,前3名计15分,4-8名计10分,9至14名计5分,15名之后计0分);15分 2.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10分 |
(被欠薪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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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
1.因欠薪引发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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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自查按实际情况评分,落实即得分,其他除特别说明可分档打分外,均不得分。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主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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