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24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8〕8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市政府党组征求意见建议及任务分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的通知》(津政督〔20185号)关于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较多的情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的要求,决定对各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列入转企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列入督查范围)。

二、督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1.是否存在超过核定水平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

消的津贴补贴的情况;

    3.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情况;

6.是否存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7.是否存在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情况;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9.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三)是否存在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调整预算支出方向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整改阶段(3月至8月)

全市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核实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报告,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所在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各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汇总本区、本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于815日前,市属其他单位于81日前,各区于8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自查整改报告中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实地重点督查阶段(9月至11月)

市、区两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将根据各区、各部门自查整改和舆情监控情况,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区属事业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重点督查,每区督查单位不少于10家。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在全面自查整改和实地督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各区、各部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12月底前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有关问题

(一)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事业单位,将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机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情况清、数据准、清查彻底、责任追究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财务账户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32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329印发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