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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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25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8〕13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86号)宣布失效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

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职业资格

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平稳过渡,畅通技能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通道,现就已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或加工中心操作工、化妆师、装配钳工或机修钳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二、取得上述7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可持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现行程序直接申报技能鉴定,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院校已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学生,承诺按上述7个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申报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的技能鉴定

                               20185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5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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