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推荐全国民政
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新业绩的先进典型,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函〔2018〕12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本市民政系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等人员。
(二)推荐名额
按照人社部函〔2018〕123号文件要求,此次我市将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5个,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6名。
推荐评选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区至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审核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国家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被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一)提出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被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被推荐对象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天津市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征求有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推荐领导小组。
市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提出我市推荐对象,并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后,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
(二)全市范围公示。对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
(三)确定表彰对象。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岗位倾斜。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严格评选标准。推荐评选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工作。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严格进度安排。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10月16日前,要将推荐材料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以及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需要填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纸质版1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奖金、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处
联 系 人:谢 竞
联系电话:23411175
电子邮箱:renshichu612@126.com
地址邮编: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300381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松林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朱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宝林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张清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学程 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丽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称意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张 震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管凤琨 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
郭泓样 市民政局社区处处长
丛永健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
万 莉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陈 才 市民政局人事处处长
赵晓军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朱 峰 (兼)
赵晓军 (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二级调研员
谭庆明 市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谢 竟 市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