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建材业协会关于推荐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市建材工业企事业单位、市建材业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建材行业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在职工作人员。
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本市建材行业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中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表彰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5名、劳动模范95名。国家分配给我市的拟表彰名额为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1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1名,推荐名额将按照差额评选推荐的原则,按分配拟表彰名额的120%推荐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初审对象,由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办”)初审确定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观察判断行业发展形势,拓展新的发展途径,着力建设生态文明,致力于建设美丽中国,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践行行业文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以创新驱动,靠科技创新提升推动企业向高端发展,产品质量好,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产品技术大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好,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严格,在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结构、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重视班子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能将建材行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到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落实到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5.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建设,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导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曾获得行业、地方政府某个专项奖励取得显著成绩;
6.在行业自律和区域协调工作中具有社会责任和行业利益的大局观,遵守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宏观调控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增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行业的认可;
7.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步子快、效果好,能够用新技术、新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推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爱党爱国爱行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建材行业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建材行业引领、协调、服务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顾全大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章立制、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发展经济、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在贯彻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运用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建材生产经营工作中,刻苦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大胆革新,创造先进的操作方法,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工作岗位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建材科研设计和发展建材服务业、“走出去”发展中,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建材行业发展的需求,在自主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推动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向绿色发展、向服务业发展、走出去发展、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和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加强党的建设、建材行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性地铸造爱党、爱国、爱岗的敬业精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被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意见提交市推荐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办初审。
3.根据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办复审。
4.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复审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在困难的地方和单位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即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之和)的5%,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级企业下管到二级单位的企业负责人)。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和推荐人选的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用。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用A4纸打印,一式4份)。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名次排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和公示材料原件。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需填报《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正式材料(附电子版)用A4纸打印,一式7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其中7张请分别贴在准备报送的7份推荐审批表上)。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天津市建材业协会网站(网址:www.tjbim.org.cn)下载,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填写格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材业协会联合组成天津市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联 系 人:李 菲
联系电话:24218109、24218105(传真)
电子邮箱:lifeiren66@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
101-110
邮政编码:300012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建材业协会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凤东 市建材业协会会长
王宝林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甲鹏 市建材业协会秘书长
成 员:赵晓军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王 芹 市建材业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孙甲鹏 (兼)
赵晓军 (兼)
成 员:王 芹 (兼)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二级调研员
李 菲 市建材业协会水泥专委会秘书长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