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输入到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鼓励各区人社局和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10万元、每个扶贫车间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妥善落实专场招聘经费。各区人社局和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开展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的,交通食宿和招聘成本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鼓励劳务组织化输入。劳务组织和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输入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我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我市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五、鼓励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贫困劳动力到我市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2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六、帮扶参加就业见习。对16至24周岁贫困劳动力到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市现行补贴范围和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七、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动加强劳务协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足用好帮扶政策,利用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实现精准帮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以上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人社局和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将补贴情况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联系人:赵仕龙;联系电话:8321828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社厅、甘肃省人社厅、青海省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