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非教育系统
推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在科学、技术、文化以及艺术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我市对外人才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项目与期限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后:6-24个月;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选派学科领域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二、资助内容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根据不同选派项目类别,对应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
过5页);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外方合作者简历;
(10)影像资料。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影像资料。
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综合项目专栏。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网上申报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报送材料
推选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材料,在4月5日前将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大厅4号服务窗口(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三楼),逾期不再受理。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陈人杰;联系电话:8386936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